網絡侵權行為有哪些

2022-06-08 15:07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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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侵權行為有:網上侵犯人格權、網上侵犯著作權。
法律分析
1、網上侵犯人格權。具體人格權包括身體權、生命權、健康權、自由權、隱私權、姓名權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和榮譽權。網絡空間是一個虛擬空間,但并不是虛幻的,是依賴于現(xiàn)實社會的客觀存在,網絡中依然存在侵犯人格權的違法行為。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對網上侵犯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的行為,只要受害人能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權人的責任,其合法權益就能夠得到保護。2、網上侵犯著作權。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著作權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具體如下:(1)著作人身權:發(fā)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2)著作財產權:復制權、發(fā)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匯編權、翻譯權以及其他應由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隨著網絡的廣泛應用,網上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層出不窮,如許多網站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擅自將其作品上載到網絡中;未與新聞單位簽訂許可使用合同,擅自轉載新聞單位發(fā)布的新聞;在網上傳播走私盜版的音像制品等等。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條 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jù)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fā)表其作品的;(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chuàng)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chuàng)作的作品發(fā)表的;(三)沒有參加創(chuàng)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竊他人作品的;(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xiàn)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xiàn)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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