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含國家名稱和名城名稱容易被駁回
根據(jù)《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1)項.第(2)項和第十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我國和外國的國家名稱.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道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因此,上述條款一般可以拒絕包含國家名稱和名稱的字母商標。
2.商標含義負面,容易被駁回
一些具有特定含義的字母商標不能注冊,因為其含義不符合中國的公共秩序、良好習俗和社會主義道德風尚。作為商標注冊容易產生不良的社會影響。
3.商標前綴相似,容易被駁回
由于英文字母的稀缺性,前綴的組合相對有限,商標申請人在申請的字母商標中突出英文前綴很容易導致類似的商標,以實現(xiàn)突出字母商標的目的或突出字母商標中的企業(yè)名稱縮寫。(一個字母或兩個字母的組合,稱為前綴,三個或三個以上的字母為英文)4。與中文翻譯商標相同,很容易被拒絕
在注冊具有特定含義的字母商標時,除審查字母元素外,還應審查其中文含義。因此,一些字母商標被拒絕,因為其具體含義與先前注冊或申請的中國商標相同。
5.國際機構的縮寫很容易被拒絕
《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規(guī)定了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子.相同或相似的徽記“紅十字”.“紅新月”的名字.相同和相似的標志不得用作商標。因此,字母商標不能與上述國際組織的名稱相同或相似,否則不能注冊,甚至不能使用。
6.有意義的英語商標,相同的中文翻譯容易被拒絕
英語審查首先取決于它是否有意義。如果有意義,請一起審查中文翻譯。有多種含義的優(yōu)先級審查其共同含義,同時審查其在金山詞霸翻譯中的第一個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