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樣的魔方可不可以申請專利

2022-06-20 10:19發(fā)布

不一樣的魔方可不可以申請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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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專利法的規(guī)定就可以申請專利,特引用有關規(guī)定如下:
第二章 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fā)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和實用性。新穎性,是指該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創(chuàng)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fā)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實用性,是指該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第二十三條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屬于現有設計;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告的專利文件中。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征的組合相比,應當具有明顯區(qū)別。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本法所稱現有設計,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設計。
第二十四條 申請專利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一)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二)在規(guī)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fā)表的;(三)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
第二十五條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一)科學發(fā)現;(二)智力活動的規(guī)則和方法;(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四)動物和植物品種;(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 {MOD}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guī)定授予專利權。
與現有技術不一樣的魔方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和/或實用新型專利。
專利法第二條規(guī)定:
本法所稱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是指發(fā)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fā)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 {MOD}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yè)應用的新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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